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分割财产需要,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3.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失业或未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5.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退休、离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7.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购房贷款需要,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8.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租房需要,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9.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还贷需要,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0.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住房消费需要,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以上是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条件,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医疗费用发票等,以便审核。同时,职工需注意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