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提取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贷款额度
1.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家庭收入、购房价格、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额度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2. 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额度。例如,如果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额度为50万元,那么您的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 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年限;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收入;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购房价格;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还款能力。
二、提取条件
1. 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
(1)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2)购房发票或相关税费凭证;
(3)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 借款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
(1)住房贷款合同;
(2)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3. 借款人在租赁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
(1)租赁合同;
(2)租金支付凭证;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三、提取程序
1.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提取资格、提取条件和提取金额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申请人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款通知后,应及时办理购房、贷款、租赁等相关手续。
总之,金华市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提取条件需要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申请人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